•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比赛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的通知

    2026-08-20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京体社字〔2026〕46号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举办

    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

    拔河项目比赛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科、业务科、体育总会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在我市大力推广竞技拔河运动,经研究,定于2026年9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大跳台南广场,举办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比赛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队参加全市总决赛。 

    附件:1.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比赛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

    2.参赛声明

    3.报名表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

     

    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9月12日-13日

    比赛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大跳台南广场

    二、比赛内容

    (一)华北区、东北赛区组

    1.男子组640公斤

    2.女子540公斤

    3.混合组580公斤

    (二)社会组

    1.男子组640公斤

    2.女子540公斤

    3.混合组580公斤

    三、参赛队伍

    (一)华北、东北赛区组各组别队伍由各参赛省市体育局推荐,每省市每组别选派2支队伍。

    (二)社会组由北京市各区及社会各单位组织报名,每单位每组别最多报2支队伍。

    四、参赛办法

    (一)满足国家体育总局对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的参赛资格要求,满足华北、东北赛区对运动员所属赛区的认定办法。

    (二)华北、东北赛区组由各省市统一组队参赛,社会组由各区各相关单位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比赛分开报名。

    1.男子组、女子组每队11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实际场上比赛人数为8人。

    2.混合组每队12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实际场上比赛人数为8人(含男、女运动员各4人)。

    (四)报名不足4队的组别,取消该组比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户籍、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为主,符合条件的驻五省港澳台同胞可参赛。

    (六)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七)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八)运动员年龄应在18至60岁之间,须自行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确定身体健康适合参赛,方可报名。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拔河协会审定的最新版《拔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符合中国拔河协会要求的拔河赛道。

    (三)各参赛运动队队员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运动鞋为平底,橡胶材质。

    (四)拔河比赛采用抽签分组原则,小组赛单循环,小组出线队伍进行淘汰赛。

    (五)参赛运动员尽量避免兼项,如因兼项造成赛程冲突,无法按时上场参赛等情况由各队自行承担结果。

    (六)未参与检录者视为弃权。已检录的选手,如比赛开始后,连续播报三次未上场的,视为弃权。

    (七)本次比赛组委会提供保护服。除符合规定的运动服和保护服外,严禁穿着破坏比赛公平的服装。腰带各队自己准备。

    腰带要求:腰部支撑处不能超过腰带整体的三分之一,且宽度不能超过15cm,两侧部分宽度不能超过6cm。锚人的保护服不得超过5厘米厚,保护腰带无刻意改装且重量不超过1.5公斤。任何保护装备都不允许有沟、槽或其他有利于锁绳的装置。

    赛前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接受裁判对保护服及其他所穿着服装检查,出现故意违反比赛规则、扰乱现场秩序、不尊重裁判员、不尊重比赛对手、无故中途退赛等情况的队伍,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八)仲裁:如对比赛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向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九)出现下述情况,取消相关运动员或代表队成绩,并通报批评:

    1.运动员冒名顶替参赛。

    2.运动员或领队、教练、运动员监护人出现不服从裁判员指挥,扰乱赛程秩序的情况。

    六、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颁发奖杯和奖牌。

    (二)报名不满4支队伍取消该组别比赛。

    七、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报到与离会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告知。

    (二)报到时需提供针对本次比赛购买的运动员保险单正本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血压、心电图)。

    (三)参赛省市往返的交通、食宿自理,比赛期间往返驻地和赛场的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八、其他

    (一)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一切规定。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赛区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发布。


    附件2

    参赛声明

    注: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赛事组委会向您提供的《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等,在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被默认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参赛声明》等的一切内容,并请您签署及提交本志愿书。

    作为参加赛事人员,我本人、我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1.我自愿参加 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 (以下统称“本赛事”),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2.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协办机构及赛事场地(以下统称“主承办”)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须知及采取的措施;

    3. 我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本赛事,承诺愿意承担参加赛事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赛事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

    4.我了解参加此次本次赛事存在的风险,全过程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主承办责任,主承办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5.我授权本赛事主承办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等用于本赛事的宣传与推广;

    6.我将向主承办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加赛事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主承办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加赛事资格;

    7.我同意接受主承办在本次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8.我同意主承办以我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险,我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队伍名称:                         

     

    队员签名:


    附件3

    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东北区)拔河项目暨北京市第十五届拔河比赛报名表